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将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及时予以更新。
一、工作机构
新乡市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由新乡市体育局负责。同时受理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时间为夏季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373—3044854
传真号码:0373—3044854
通讯地址:新乡市金穗大道304号
邮政编码: 453003
电子邮箱:xxstyj@163.com
二、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新乡市体育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领导信息
2.机构信息
3.权责清单
4.政策文件、政策解读
5.公共体育设施情况
6.体育赛事活动情况
7.体育场馆建设情况
8.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脱贫攻坚等重点领域工作开展情况
9.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通知公告
11.依法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新乡市体育局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sport.xinxiang.gov.cn/。
2.新乡市体育局微信订阅号:新乡体育。
3.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4.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新乡市体育局申请获取政务信息。新乡市体育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务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做其他处理。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应当填写《新乡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附件处下载电子版本。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邮箱发送即可。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持有效身份证明到新乡市体育局当面提出申请。当面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申请的处理
1.受理。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等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申请事项表述不清楚、无法确定是否为本机关制作或应予公开信息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2.办理。本行政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进行登记,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要求予以答复;如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或者本机关尚未制作、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内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3.答复。本行政机关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信息处理费。收费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为准。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