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将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及时予以更新。
一、工作机构
新乡市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由新乡市体育局负责。同时受理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时间为夏季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373—3044854
传真号码:0373—3044854
通讯地址:新乡市金穗大道304号
邮政编码: 453003
电子邮箱:xxstyj@163.com
二、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新乡市体育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领导信息
2.机构信息
3.权责清单
4.政策文件、政策解读
5.公共体育设施情况
6.体育赛事活动情况
7.体育场馆建设情况
8.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脱贫攻坚等重点领域工作开展情况
9.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通知公告
11.依法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新乡市体育局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sport.xinxiang.gov.cn/。
2.新乡市体育局微信订阅号:新乡体育。
3.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4.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新乡市体育局申请获取政务信息。新乡市体育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务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做其他处理。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应当填写《新乡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附件处下载电子版本。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邮箱发送即可。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持有效身份证明到新乡市体育局当面提出申请。当面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申请的处理
1.受理。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等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申请事项表述不清楚、无法确定是否为本机关制作或应予公开信息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2.办理。本行政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进行登记,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要求予以答复;如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或者本机关尚未制作、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内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3.答复。本行政机关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收费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为准。
四、不予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等有关规定,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新乡市体育局办公室提出,受理电话:0373-3044854,地址:新乡市金穗大道304号,邮编:453003。新乡市体育局办公室查证属实的,将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新乡市体育局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