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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体育健身优惠券试点为我市健身场馆带来新机遇

[ 时间:2020-04-26 点击:3776 ]

为推进体育惠民、利民政策的实施,河南省体育局在新冠疫情结束后将在全省四个市试点推行健身消费补贴政策,新乡作为全省体育健身优惠券试点城市之一,将严格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工作,积极做好服务保障,为广大群众送去健身大礼包。

按照优惠券试点工作方案要求,近日全市符合申报条件的健身场馆要按照要求积极到辖区体育主管部门申报,争取列入定点场馆,成为全市群众选择健身的热点场馆。

一、优惠券设置及使用办法

(一)优惠券设置。本次体育健身惠券新乡市试点补贴经费100万元。优惠券设5元、10元、20元三种面值,其中5元、10元各占40%20元占20%,采取每周发放一次,半年内发放完毕。

(二)补贴项目。优惠券补贴项目以大众性项目为主,兼顾项目普及和推广。具体项目包括: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游泳、冰雪、滑板、射箭、击剑、瑜伽、健身(室内器械类)、卡丁车、攀岩等。

二、定点场馆的申报与审核

试点城市体育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申报范围、条件和流程,具体组织定点场馆的申报审核工作。

1.申报范围。申报场馆须在试点城市的市区及县城,并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业务主要为体育健身服务。

2.申报条件。

1)场馆运营良好,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健全规范,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已为消费者购买公众责任等有关人身安全保险,且有效期涵盖优惠券发行期

2)至少拥有优惠券补贴项目之一,且能保障正常运营。高危项目必须具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3)场馆应具备基本电子办公和网络设备。入选定点场馆后须签订《合作协议》,并严格遵守定点场馆主要职责。

4)场馆安全卫生符合相应规定,环境清洁、舒适。应在显著位置标明体育场所、体育用品及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定期对体育设施设备、场地器材等进行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设施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5)人员配备要求。对顾客提供直接服务或关键岗位人员应熟悉本岗位服务规范、操作流程并具备相应服务能力。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救助人员和安全保障措施。

6)单位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通过审核:近三年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因严重违规行为被处罚的;经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申报单位与场馆运营主体不一致的。

3.申报审核流程。

1)自愿申报定点场馆的单位,按要求向所在县级体育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2)4月27日—5月6日,各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省、市体育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场馆申报宣传、申报材料审核、实地检查核实等,并将通过初审的场馆名单,按照《河南省体育健身优惠券定点场馆备案表》进行排序并与场馆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市体育主管部门复核。对于未通过审核的申报单位,须对其反馈未通过审核原因。

3)5月7日—5月12日,市体育主管部门对各县(市、区)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实地进行检查核实,确定并按要求对全市预选场馆进行排序后,将符合条件的场馆名单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5月13日—5月15日,市体育局召开会议研究通过试点工作预选场馆初步审核方案,确定全市备选场馆并按要求进行排序,及时将定点场馆预选情况报市政府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5515日前将《河南省体育健身优惠券定点场馆备案表》报省体育局群体处备案。

三、定点场馆主要职责

1.签订《合作协议》,配置由省统一购置的智能POS机等专用设备(列入移交);

2.应在前台显要位置悬挂、摆放统一规格的优惠券定点场馆牌匾标识和优惠券发放使用说明等宣传物品,主动在自有推广渠道加强优惠券宣传;

3.按协议要求提供优惠券使用和规范的体育健身服务;

4.接受财政、审计、体育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有义务向体育部门如实提供有关优惠券核销、交易流水清单等相关材料;

5.遇有违反优惠券发放规定情形应及时向体育部门反映;

6.有义务为健身者开具实际支付发票(不含冲抵金额);

7.法律、法规、合同、协议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工作要求

1.具备申报条件的体育健身场馆,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申报要求进行填写申报,具体情况可查阅新乡市体育局官网。

2.各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专人负责,按要求做好所在辖区预选场馆申报初审工作。

   

    附件: 

河南省体育健身优惠券定点场馆申报表

河南省体育局关于试点发放河南省体育健身优惠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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