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体育局2021年城区公共场所健身器材巡检、维修(护)项目询价公告
[ 时间:2021-06-18 点击:2757 ]
各潜在服务商:
为加强对新乡市城区公共场所市体育局配置的全民健身路径器材(以下统称城区公共场所健身器材)巡检、维修(护)工作的管理,确保健身器材使用安全,市体育局拟对城区公共场所健身器材2021年度巡检、维修(护)服务工作进行询价,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服务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
新乡市体育局2021年城区公共场所健身器材巡检、维修(护)项目。
二、项目编号
新体自采2021-02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2021年度新乡市城区公共场所健身器材的巡检、维修(护)服务,公共场所健身器材具体配置情况见附表。
1.建立并完善城区公共场所健身器材项目数据库,公开服务商报修联系电话和市体育局监督电话,对健身器材巡检维修(护)进行量化管理。
2.对城区公共场所健身器材进行常规性日常巡查和维护,防止健身器材零部件的松动、缺失,清除健身器材表面污渍,及时对锈斑部位进行打磨、喷漆,确保每件器材的安全与正常使用。
3.对城区公共场所健身器材进行常规性日常维修。对于发现损坏的健身器材要及时将损坏器材及确需更换的部件、器材供应商名称、安装时间等情况报市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拍照上传),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器材安装情况通知供应商更换部件维修或安排服务商维修,服务商要做好跟踪落实或按要求及时进行维修、更换部件。因市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批复不及时或配件原因等不能及时维修时,要张贴醒目公告,提示严禁使用,以免给健身群众造成伤害,确保健身群众的人身安全。
4.对于城区公共场所内已到使用年限或存在安全隐患且无法修复的器材要及时上报市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
为确保健身器材的安全性,对于已到使用年限或存在安全隐患且无法修复的器材及时上报备案(拍照上传),经市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拆除,同时进行器材数据库调整;对当年市体育局新配置的健身器材要及时纳入巡检、维护范围,并同步进行器材数据库调整。
5.对城区公共场所内健身器材的巡检、维护、维修要有文字记录及图片资料(采用水印相机系统留存拍照),每月汇总上报市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6.对于城区公共场所内健身器材因维修(护)不及时、不合格给健身群众造成伤害的,服务商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不可抗力、器材质量或人为操作不当等造成的伤害事故除外)。
7.要随时接受市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的督导、检查,及时配合上级相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四、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30000元(叁万元整)。
五、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财政资金,已落实。
六、服务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须有年检合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范围(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七、服务商技术要求
1.有专职巡查人员,熟悉室外健身器材的性能,从事室外健身器材安装服务一年以上;
2.签订合同时,根据城区公共场所健身器材分布实际情况,制定巡检、维修(护)方案。
八、考核办法
市体育局将不定期安排人员对项目服务情况进行督察、验收,对违反约定的,将按考核办法相应扣除服务费。
1.对没有建立并及时完善器材数据库或器材数量账实不符的,每缺1件器材扣服务金100元,并责令改正。
2.对日常巡检不到位、接到报修通知后不及时响应或响应超过2个小时的,每发现一次扣服务费100元;非配件原因,不能在24小时修复完毕的,每发现一件扣服务费200元,并限时修复。
3.对器材零部件松动、缺失及器材主要部件锈斑、污渍、维护不及时的每发现一处扣服务费100元,并责成限时改正。
4.对器材损坏未能及时发现且维修不及时,每发现一处扣服务费500元。
5.对已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且无禁止使用标志的扣服务费500元。
6.因维修不合格,给健身群众造成伤害的,服务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7.器材拆除后,对拆除场地未能进行安全处理由此造成的人身伤害的,服务商承担全部责任。
8.对上述第6、7项事故发生累计超过三次的,市体育局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双方合同,终止双方约定,同时停止服务费用的支付。
9.对需按时上报的巡检、维修维护等资料,每推迟一天(节假日顺延)扣服务费100元。
10.对不配合、不接受市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不服从工作监督安排的,市体育局有权单方面解除合约,终止合同的履行,造成的损失由服务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1.接到群众举报器材损坏的,举报被查实一次扣服务费100元。
12.以上处罚从当期支付的服务费中扣除。
九、付款方式
每季度进行一次付款,实际付款金额根据考核办法最终确定。
十、询价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1.凡参加此次投标的供应商,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于2021年6月23日(星期三)上午9时到体育局二楼会议室参加现场询价。
2.投标人须携带询价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不参加,需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③相关资质证明材料;④公章;⑤以上文件及复印件需加盖有效公章。
3.此次询价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符合公告要求的供应商最低价中标。本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服务费、税金及其他所有费用的总和。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期限
本次询价公告在新乡市体育局官方网站和体育局办公楼二楼通知栏同时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6月21日。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乡市体育局
地 址: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304号
联 系 人:商亚楠
联系电话:0373-3051061
监督电话:0373-3077036
本询价文件的解释权归新乡市体育局所有。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