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强化外来人员管理的通告
[ 时间:2020-02-12 点击:5234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要求,根据当前疫情发展形势,为全力以赴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特发布如下通告:
一、1月25日后所有市外来新、返新人员,须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报告、拒绝接受测温及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居委会、村委会及物业管理公司要随时掌握外来人员入住情况,对外来人员逐一进行摸排并登记造册,做到当日入住、当日登记、当日上报。
三、企业复产复工前,要做好员工排查登记,掌握职工个人及家庭、亲友的疫情相关信息,发现异常情况要按规定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所在地指挥部报告。员工家中若有居家隔离的密切接触者,不得返岗工作。
四、对湖北及省内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由企业通知到本人暂不来新乡。企业外来员工需提交当地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五、严格执行省外来新人员隔离观察14天、省内其他地市来新人员隔离观察7天的要求。
六、广大群众要积极协助做好来新外地人员的管理工作,对发现来新未登记的外来人员,要及时予以举报。
本通告发布之时起执行。
新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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