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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体育局关于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倡导“静音广场舞”等文明健身的通知

[ 时间:2022-08-03 点击:32081 ]

各县(市、区)、各管委会体育主管部门,各体育协会:

  为增强全民健身意识,引导群众文明开展健身活动,树立体育是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重要组成部分的观念,促进全民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规范广场舞、集体健步走等活动,加强文明行为引导,在全市逐步形成“崇尚健身、追求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良好氛围,决定在全民健身日活动期间大力宣传、倡导静音广场舞等文明健身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开展活动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坚决抵制邪教、封建迷信等不正当行为,使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健身活动成为群众体育活动的主阵地。

二、引导健身人群规范自身行为,加强自律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开展文明健身活动,穿戴得体,爱护健身设施,保护公共环境,不践踏草坪、攀折园林植物、损坏园林设施,不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区吸烟,不乱停车辆,不影响交通,不扰民,争做文明守约的表率。

三、体育工作者、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协会会员等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引领示范作用,当好全民健身的宣传者、组织者、指导者和实践者。市广场舞协会、市长跑协会等体育协会要率先垂范,通过活动示范的方式组织和规范健步走等群众自发健身团体健康发展,规范开展活动。

四、各单位在全民健身日活动期间,结合自身活动,在活动场所张贴、发放《“静音广场舞,规范健步走”倡议书》,开展线上活动的,在相关APP或网站公布《“静音广场舞,规范健步走”倡议书》,积极宣传引导文明办赛、文明健身。

 

    附件:“静音广场舞,规范健步走”倡议书

 

 

                                                                                             2022年8月3日


附件:

“静音广场舞,规范健步走”倡议书

近年来,“广场舞、健步走”的锻炼方式受到许多人的喜爱,成为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健身活动,但其“扰民”问题也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为引导群众文明开展健身活动,促进全民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规范广场舞、集体健步走等活动的开展,新乡市体育局提出“静音广场舞,规范健步走”的倡议,请大家共同遵守。

一、控时降音,文明健身。开展广场舞、健步走应兼顾他人的正常生产、生活和作息。建议夏季在21:00前结束,其他季节在20:30前结束,持续时间不超过2小时。活动声源处音量最高不超过85分贝,在距离声源最近的噪声敏感建筑一米处的音量最高不超过45分贝。如遇重要活动、事件时应暂停活动。

二、遵纪守法,加强自律。开展广场舞、健步走活动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服从有关部门依法管理,不得以经营为目的,排斥他人自愿参与锻炼。活动场地尽量选择远离住宅集中区域的场地,不得占用公共道路,不得影响交通或妨碍他人正常通行。

三、团结友善,和谐相处。广场舞队伍之间要文明礼让、互帮互助,不以年龄、舞种和表现水平相比较,不得恶意比拼音量。要与周边居民和谐相处,友好协商,理性化解误会矛盾。要主动加强与社区的沟通联系,善于听取社区的建议意见。

四、崇德守礼,爱护公物。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崇尚科学、文明健身,遵守健身场所规章制度,爱护健身设施和环境卫生;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不得借全民健身名义从事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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