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新乡市体育局体育类校外培训政策温馨提示
[ 时间:2023-03-16 点击:4568 ]
为深入推进“双减”政策落实落细,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监管,防范各类安全风险,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我们整理了以下政策信息,请您查收!
一、谨慎选择参加校外培训
一看机构是否具有办学资质;
二要注意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安全条件;
三是注意了解师资条件;
四看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是否公示、是否合理。
二、校外培训时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校外培训应遵循青少年身心特点和教育规律,严格控制培训时长,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
三、主动签订培训合同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教基厅〔2020〕2号)要求,培训机构应与参培学生及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
培训合同是纠纷发生后依法维权的保障,请广大家长朋友在选择校外培训时,主动要求签订培训合同,并仔细阅读培训内容、收费退费等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审慎缴纳培训费用
请广大家长在缴纳费用前,详细了解培训机构公示的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专用账户、退费办法等,索取正规发票并妥善保管,不要向培训机构举办者个人或其他账户交费。
校外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收费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禁止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如发现校外培训机构有违反“双减”政策规定的培训行为,请将时间、地点、培训机构名称、违规行为等信息及时向各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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