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 | 新乡市体育局集中使用体彩公益金暂行办法 | 成文日期: | 2017-10-20 |
失效时间: | 发文字号: | 新体文 〔2017〕139号 | |
发文机关: | 市体育局 | 发布日期: | 2017-10-20 |
有 效 性: | 有效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新乡市本级集中申请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15号)和《河南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豫政办〔2013〕15号)等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新乡市体育事业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乡体育局集中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体彩公益金”),是指省体育局从我省销售的体育彩票提取的公益金中下拨用于我市体育局系统体育事业的资金。
第三条 体育彩票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
第四条 体育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使用范围和支出内容
第五条 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群众体育、竞技体育等。
第六条 体育彩票公益金支出包括以下内容:
(一)群众体育部分,主要用于:
1.新建、维修公共体育场地、设施;
2.资助群众体育组织和队伍建设;
3.资助或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4.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全民健身科学研究统计与宣传;
5.资助青少年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6.体育扶贫和捐赠体育健身器材。
(二)竞技体育部分,主要用于:
1.资助举办全市性运动会;
2.新建、维修训练比赛场地设施及改善运动训练生活条件;
3.支持专业运动队备战训练和参加全省、全国或国际性运动会;
4.运动员教练员后勤及保障支出;
5.购置、维修体育器材、设备,进行体育科研支出。
第七条 体育彩票公益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的支出:
(一)公务接待;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三)体育行政部门行政支出;
(四)对外投资和其他经营性活动。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八条 市本级支出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补助地方体育事业支出预算,纳入我局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管理。
第九条 市本级支出预算编制和审批,按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 市本级体彩公益金采取项目申报制度,实行项目库管理。
(一)项目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省、市体育发展支持方向,符合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范围,依据充分且具有明确的支出责任和绩效目标。
(二)项目申报时间
每年6月底以前由各项目单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按照体彩公益金的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编制项目申请计划,报市级体育部门征集、汇总。
(三)项目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书(包括申报依据及主要内容,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应当具备完整的基本建设审批手续);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筹资方式和分阶段实施计划);
4.项目资金需求及支出预算;
5.项目绩效目标。
申请单位应在提交材料中详细明列出公益金的开支范围;对涉及人员的开支(包括劳务、补助及接待等)应详细明列出人员构成、人数及开支标准。
(四)项目审核
市体育局按照体彩公益金使用管理要求和有关项目评审办法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经市财政部门审核,符合规定的项目纳入中期财政规划项目库,项目按轻重缓急排序,实行滚动管理。
第十一条 市体育局应依据年度体彩发行计划,参照上年度体彩公益金分配总额,预计下年度体彩公益金收入,结合年度项目申报审核情况,按照轻重缓急和预算到位率等财政改革要求,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原则,从项目库中选取项目编制市本级体彩公益金年度收支预算,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报市财政局审核后纳入财政预算,经法定程序批复后实施。
第十二条 体育彩票公益金预算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如确需调整,应当按照体彩公益金管理及预算调整的有关规定办理,市本级支出预算由市体育局统一报市财政局批准后执行,补助地方体育事业支出预算由县(区)级体育行政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同时报市级体育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体育彩票公益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使用体彩公益金形成的资产要按照财政资产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登记管理。
第十四条 体育彩票公益金形成的结转资金,按照同级财政部门预算批复执行。
第十五条 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或者社会公益活动,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体育彩票”。
第十六条 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制年度彩票公益金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 体彩公益金使用部门和单位作为绩效管理的主体,应建立体彩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制度,承担绩效责任。市体育局对申请使用体彩公益金的项目进行绩效考评,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安排体彩公益金资助项目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市体育局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等。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单位和部门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和体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财政违法行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彩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