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 | 新乡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各运动队训练、参赛安全管理的意见 | 成文日期: | 2019-4-23 |
失效时间: | 发文字号: | 新体文 〔2019〕42号 | |
发文机关: | 市体育局 | 发布日期: | 2019-4-23 |
有 效 性: | 有效 |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各运动项目(队)训练、参赛安全方面的管理,确保各方面工作安全有序地开展,现结合我市各运动项目(队)训练、参赛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
各训练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对全体领队、教练员、运动员的安全教育,各训练单位一把手和教练员是运动队安全训练、参赛的第一责任人。要增强安全和自我防范意识,要切实加强运动员管理,针对各项目特点,结合训练、比赛安排和运动员的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预案,对运动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确保运动员遵守参赛纪律和安全健康。
二、做好安全预案,确保训练、参赛过程安全
1.各训练和参赛单位要制订详细的、操作性强的训练过程、参赛途中和参赛期间的安全应急预案及防范措施。正常训练须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带训教练员应至少提前20分钟到达训练场地,运动员未按时到训的,应在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缺训原因,建立点名手册。要建立好运动员健康档案,对不适宜参加运动训练的应予劝阻。在训练和参赛期间,一旦出现安全事故或有运动员出现伤病,要及时采取措施,全力救治伤病运动员,确保运动员迅速得到救护;要做好防暑降温和防冻伤、感冒等疾病的预防工作。
2.要加强训练场地、设施器材安全及管护,体育场地和器材等设施应与项目、运动员年龄、特点相适应。要经常对体育器械、设施、场地等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每年冬训、夏训前必须进行一次彻底检查检修,有安全隐患的必须撤除。进行赛艇、皮划艇,自行车,游泳、田径铅球、标枪、铁饼和重竞技等危险项目训练和比赛时,特别要加强组织、严格纪律、认真保护,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各项目代表队外出参赛原则上乘坐公共交通,如遇特殊情况需租用车辆(涉及射击等危险项目器材运输等),须向国有大型运输公司租用,并签订书面租用协议,购买往返交通途中保险等险种。
4.各训练单位和参赛项目领队、教练员要切实担负起自己的工作职责,在训练、参赛管理各方面制定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好体检、保险等各项参赛准备工作。为了更好地保障运动员的利益,训练、参赛要要求运动员家长购买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危险运动项目训练单位为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代表队领队和教练员作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全程带队参赛,因故无法前往的,须提前向市体育局请假,另行安排人员。要定期对训练和参赛过程中安全生产重大不稳定问题进行排查和化解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不留隐患。
三、加强赛风赛纪、反兴奋剂教育和管理
运动员外出参加比赛代表着我市的形象,领队和教练员要加强运动员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教育。反兴奋剂教育是训练和参赛过程中的头等大事,各单位要与教练员签订反兴奋剂责任书,做到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各运动队未经体育局批准,不准代表我市以外的其他单位参加各级各类、各种性质的比赛,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收取运动员训练费用,参赛费用报销后要及时退还相关人员。
四、进一步加强体育运动枪弹的安全管理
认真查找枪弹管理及其他安全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切实加强人、财、物的管理。要选配政治素质高、法律意识强的人员从事枪弹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政治条件审查,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在签订枪弹安全管理责任书后方可上岗。要对《枪弹管理制度》、《射击活动操作规程》、《枪弹库安全防火防盗制度》、《运动队枪支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各个环节万无一失。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法违规操作,确保运动枪弹的安全。
训练和参赛安全管理工作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和底线,各相关单位要将安全管理工作始终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切实做到时时、处处、事事讲安全,做到防患于未然、警钟长鸣,在训练和参赛过程中,若因个人原因导致意外事故发生,市体育局将根据事故原因,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