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 | 新乡市体育局新乡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运动员注册管理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19-5-29 |
失效时间: | 发文字号: | 新体文 〔2019〕64号 | |
发文机关: |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19-5-29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各级各类体校,市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各体育行业协会、体育俱乐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青少年运动员代表资格管理,保证体育竞赛的良好秩序,保护青少年运动员和培养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进一步规范我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队伍管理,根据《关于2012年河南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运动员体育教师注册登记的通知》(豫体青﹝2012﹞6号)、《河南省青少年体育竞赛运动员代表资格注册管理办法》(豫体青﹝2012﹞33号)、《河南省青少年体育竞赛运动员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豫体青﹝2016﹞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河南省体育局(以下简称省体育局)主办及省体育局与河南省教育厅(以下简称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的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全省单项竞赛的青少年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对教练员和运动员进行注册。
二、代表我市注册的运动员,在协议期间必须按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的要求参加省级优秀运动队的调训以及代表河南省参加各级各类比赛。
三、为了使运动员更好地成长和发展,鼓励运动员向上级运动队、高校输送,保障基层教练员和运动员的合法权益。
四、运动员变更注册单位必须通过正规程序,由市体育局和市教育局业务科室进行审核,主管领导签字,报局长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如需变更注册项目或注册单位的青少年运动员可以按照程序进行变更,申请时间为每年的11月。
六、单位或个人未按照正常程序将在我市训练的青少年运动员私自注册外地市或体育俱乐部,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单位和教练员的责任。
1.取消该单位享受的经费支持、器材保障、教师培训等相关政策;
2.停止该教练员的任教资格。如是学校体育教师,市教育部门将严肃处理;
3.停止该单位组队参加市级及以上级别的体育赛事;
4.行业协会、体育俱乐部私自将运动员注册到其他地市和体育俱乐部,将停止其业务工作,并函告民政部门注销其资格。
请各单位和教练员、体育教师坚持立德树人,潜心育才,从我市竞技体育事业的大局出发,正确组织运动员流动,坚决消除本位主义和拜金主义,为我市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作出更大贡献。
新乡市体育局 新乡市教育局
2019年5月29日